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之外的食品经营者)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外的食品经营者))
1.(仅深圳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各功能区间布局图和操作流程图
3.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有效的许可证明材料
4.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式方法的书面材料
5.经办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申请人承诺制的微小餐饮))
2. 微小餐饮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3. 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申请人承诺制的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
2.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从事制售类许可项目的,须提交《经营场所各功能区布局流程图与操作流程图》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首次备案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变更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注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核发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延续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
问:企业制订的食品标准如何备案?
答:应去广东省卫计委备案。
问: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答:(一)全市列入市政府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食品经营企业可选择到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许可业务;(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经营场所面积3000m2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含门店)及市直属各类学校食堂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以外的其它食品经营单位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宝安区、龙岗区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以外的其它食品经营单位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分别为:(1)所有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场所面积200m2以下(含200 m2)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不含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午托机构食堂)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辖区监管所;(2)全区的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午托机构食堂,经营场所面积200m2以上(不含200 m2)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