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二十四小时在线可电话咨询
办理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办理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章程(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4)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任职证明:
(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8)房屋租赁协议;
(9)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0)经营场所方位图;
(11)标明场所总面积,各区域面积的布局平面图:
(12)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零售的,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3)通过互联网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需提交所依托的信息网络情况。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涉及的业务可分为五种: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展销。
(1)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2)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3)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4)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5)展销: 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
1.单位总量及所有制结构
总发行单位 2012年,全国共有出版物总发行单位108家,新增10家,增长率6.9%。在108家总发行单位中,新华书店系统45家,占41.7%;国有或国有控股18家,占16.7%;民营等其他经济形式41家,占38.0%;邮政系统4家,占3.7%。
2011年具有出版物总发行权的单位中,在2012年有3家不再从事总发行业务,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2家,民营等其他经济形式1家。2012年新增总发行单位10家,其中新华书店系统3家,国有或国有控股3家,民营等其他经济形式3家,邮政系统1家。
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 2012年,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30家,新增6家,增长率20.0%。在30家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中,新华书店系统10家,占33.3%;国有或国有控股5家,占16.7%;民营等其他经济形式14家,占46.7%;外资企业1家占3.3%。邮政系统没有全国性连锁经营单位。在30家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中,拥有总发行权的单位1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