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gaoji职称;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线路架设工、变电安装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4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2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600公里;
(2)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8座;
(3)22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公里。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gaoji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线路架设工、变电安装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1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500公里;
(2)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6座;
(3)11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公里。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第二十条 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作出的判决,一方当事人已经提出上诉,内地人民法院审查核实后,中止认可和执行程序。经上诉,维持全部或者部分原判决的,恢复认可和执行程序;完全改变原判决的,终止认可和执行程序。
内地人民法院就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再审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查核实后,中止认可和执行程序。经再审,维持全部或者部分原判决的,恢复认可和执行程序;完全改变原判决的,终止认可和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条 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