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或拟任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服务方式、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申请开办时间等;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个人简历及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单位开办的还应出具开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开办的须提供居住地派出所的居住证明;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机构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机构名称、性质、服务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数额及其他有关事项;工作场所及办公设施的使用证明(租用的须附租赁协议);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应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二)应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应有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核设施;
(四)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深圳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例;
(六)应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如五十平以上商业办公用地,大厦消防及租赁文件;
(八)开通社保账户,法人U盾及身份说明复印件;
(九)营业执照正本彩色扫描件、公章等;
(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备案凭证以及房产证复印件;
(十一)消防合格验收说明复印件、邓生可以处理;
(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十三)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制度(包含服务流程、服务协议、收费标准、投诉处理制度等)及人力资源服务台账(包含服务对象、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等信息)。
(十四)利用互联网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业务(如网络培训、网络测评等),还需提供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
自收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办理程序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办理指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
承办: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责任处室(科室)工作人员审核;
审核:责任处室(科室)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有关场地、设备和人员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批准:责任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置后审批,转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发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