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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圳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发布:2023-06-11 16:50,更新:2023-08-31 06:01

专业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二十四小时在线可电话咨询

办理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办理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章程(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4)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任职证明:

(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8)房屋租赁协议;

(9)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0)经营场所方位图;

(11)标明场所总面积,各区域面积的布局平面图:

(12)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零售的,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3)通过互联网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需提交所依托的信息网络情况。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涉及的业务可分为五种: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展销。

(1)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2)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3)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4)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5)展销: 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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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年,国家作出《关于改进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指示》,明确提出了要把出版业作为新中国一项崭新事业来加速发展。国家成立了相关管理部门,统一全国出版事业,统一各项工作制度,陆续制定出版管理法规,调整公私营出版业关系,对私营出版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改变旧中国出版业出版、印刷、发行三位一体格局,实行专业分工,1950年起,相继成立了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等专业出版社,到1957年年底,全国出版社数量达到103家。“文革”期间,出版系统处于停滞状态,大批出版工作者被迫离开出版系统,出版机构减少近一半。1971年年底,全国出版社从1964年的87家减少到46家。改革开放后,出版业进入复苏发展的新时期,出版社数量急剧增加,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从90年代至今,出版社数量基本趋于平稳,出版社的专业分工明确,基本形成了种类齐全、分工明确、业务多元的出版结构。(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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