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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旅行社许可证带出境游转让

更新时间
2024-10-16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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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邓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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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

办理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没有我么你可以代理注册)

2.设立旅行社申请书(我们制作资料)

3.经营场所佐证材料(没有场地可以提供)

4.法定代表人资料(身份信息及简历)

5.营业设施设备佐证材料(购买设备的资料)

6.经理、计调、导游人员资料说明(简历及身份信息)

7.出资人身份证(身份信息及简历)

8.告知承诺申请书(我们制作资料)

办理标准: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出资人或旅行社拥有产权,或者租用且租期从提交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三)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传真机、复印机、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旅行社注销备案                          我要开办旅行社分社

旅行社分社注销备案                      旅行社分社设立备案

旅行社分社变更备案                      旅行社变更名称备案

旅行社变更经营场所备案                  旅行社变更出资人备案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我要变更旅行社法定代表人

旅行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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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联系方式

  • 电  话:13823347568
  • 经理:邓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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