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注册保险公估业务备案要多久
| 更新时间 2025-01-05 08:07: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3823347568 联系手机 13823347568 联系人 邓先生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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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估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业。
二、保险公估机构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保险公估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公估”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公估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四、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公估业务:
(1)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2)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3)风险管理咨询;
(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投资保险公估机构,如果股份或出资达到或超过25%,不属深圳保监局受理范围,需直接向中国保监会递交设立申请。
五、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项的限制。
(一)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伪造、拖延、转移或者藏匿;
(二)相关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从业人员应当按要求到场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八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在现场检查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委托上述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委托事项告知被检查的保险公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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