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慈善基金会办理流程 注册基金会流程
| 更新时间 2024-11-27 08:07: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3823347568 联系手机 13823347568 联系人 邓先生 立即询价 |
深圳的慈善基金会转让的条件实际上和代办的条件是基本一致的,但是转让流程和代办流程的区别很大,转让的条件实际上要做好三个准备,其中邓先生认为资金是相对重要的,其次是人员和场地,资金的注入也需要的团队操作整个设计转让的流程,这样才比较安全,其中人员的条件要注意找一些年纪稍微大点的,不能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有一定的慈善背景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有一家深圳的基金会转让请联系邓先生了解详细情况。
我们是办理基金会慈善组织的实力机构 有需要办理基金会或者收购一家现成的基金会都可以联系我们
基金会证照展示
建立一家基金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应该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纸面的宗旨。
2. 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3. 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
4. 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5. 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政策,一些地区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
6. 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找深圳邓生办理基金会有保障。
7. 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8. 进行战略规划:战略规划表述了基金会潜力的愿景。战略规划应该描述出实现这个潜力所必需经过的步骤,决定要实现这个机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团队,确定至少一年内的项目和运作优先事项。
9. 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财务监管和资源开发(如筹资、获得收入、吸收会员会费)是理事会重要职责。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
10. 建立基金会正式文件的存档体系:登记文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应该妥善存档。
11. 建立会计体系:基金会财务的尽职管理需要一套已经确立的可以满足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体系。
12. 提交税收减免资格申请:邓生的团队完美申请。
慈善基金会成立条件及所需材料:
1、需要一位理事长、一位副理事长、三位个理事、一位监事、一位秘书长、四位专职人员;需要所有人员的简历,提供至今工作单位且能提供人事专用章盖章;
2.产权或租赁及无偿使用协议;
3.理事长就是法人 、捐赠人就是发起人;
4.确认发起人是谁(建议用企业)邓生代办;
5.两百万原始基金要在民政局指定托管放二十个工作日;
6.理事长不能是任何一家公司或者机构的法人;
7.所有人员都不能是政府机关单位的任职人员或退休人员;
慈善基金会在申请过程中的流程:
1、现场约谈基金会理事成员;
2、审核基金会名称是否可以使用;
3、撰写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4、网上提交初审的材料;
5、通过后取得民政局文件和临时托管资金入资单;
6、入资之后取得验资报告邓生代办;
7、现场提交材料并等待民政审核;
8基金会成立手续复杂,邓生认为需要的材料准备程序繁琐,我们有团队为您的服务,提供指导,不通过不收费。
办理基金会过程难点简述:首先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可行性报告(初审)。这个过程需要与当地民政局有频繁的沟通,包括业务范围,出资人,法人,秘书长,理事会治理等。一般需要两三个月,可行性报告通过后,需要验资,起始资金注入指定托管。验资之后,需要召开理事会,通过章程等决议,就是审批了,通过后领取登记证书。
基金会小知识
基金会免税资格的申请:基金会正式成立并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后,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基金会,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免税资格申请基金会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向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基金会获得免税资格后,接受的捐赠收入等五类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基金会名称的要求: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基金会组织机构的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人数5至25名;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基金会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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