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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深圳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

更新时间
2024-10-17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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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之外的食品经营者)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外的食品经营者))

1.(仅深圳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各功能区间布局图和操作流程图

3.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有效的许可证明材料

4.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式方法的书面材料

5.经办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申请人承诺制的微小餐饮))

2. 微小餐饮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3. 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申请人承诺制的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

2.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从事制售类许可项目的,须提交《经营场所各功能区布局流程图与操作流程图》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首次备案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变更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注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核发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延续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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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食品生产者监督检查的主要项目内容是什么?

答:答:对食品生产者主要检查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对保健食品生产者还应检查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

问: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答:(一)全市列入市政府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食品经营企业可选择到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许可业务;(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经营场所面积3000m2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含门店)及市直属各类学校食堂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以外的其它食品经营单位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宝安区、龙岗区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以外的其它食品经营单位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分别为:(1)所有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场所面积200m2以下(含200 m2)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不含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午托机构食堂)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辖区监管所;(2)全区的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午托机构食堂,经营场所面积200m2以上(不含200 m2)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问:食品安全复检申请时限要求?

答:复检申请人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包括检验报告接收当日)向组织抽检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将书面申请当面送达。逾期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复检的权利。



问:申请人销售含有非普通食品原料的产品是否属于食品流通许可范围?

答: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申请人销售含有非普通食品原料的产品不属于食品流通许可范围。

问:如何查询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答:为方便市民了解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我委每周将对食品安全抽检结果进行公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监督抽检栏目中查询结果。

问:国家对食品追溯有何要求?

答: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按着《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与此同时,《食品安全法》还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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