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销售预包装食品证办理
| 更新时间 2024-11-29 08:07: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3823347568 联系手机 13823347568 联系人 邓先生 立即询价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之外的食品经营者)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外的食品经营者))
1.(仅深圳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各功能区间布局图和操作流程图
3.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有效的许可证明材料
4.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式方法的书面材料
5.经办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申请人承诺制的微小餐饮))
2. 微小餐饮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3. 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申请人承诺制的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
2.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从事制售类许可项目的,须提交《经营场所各功能区布局流程图与操作流程图》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首次备案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变更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注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核发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延续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
(三)符合性
1. 申请人具有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2.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符合《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和相应审查细则要求;
3.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完整、准确,布局图按比例标注,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合理,符合《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要求,符合相应审查细则和所执行标准要求;
4. 申请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相应审查细则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三十五条的要求;
5.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内容符合《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和相应审查细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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