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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更新时间
2024-11-25 08: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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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之外的食品经营者)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外的食品经营者))

1.(仅深圳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各功能区间布局图和操作流程图

3.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有效的许可证明材料

4.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式方法的书面材料

5.经办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申请人承诺制的微小餐饮))

2. 微小餐饮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3. 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申请人承诺制的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

2.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从事制售类许可项目的,须提交《经营场所各功能区布局流程图与操作流程图》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首次备案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变更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注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核发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延续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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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成员对现场核查分工范围内的核查项目评分负责,对现场核查结论有不同意见时,及时与核查组组长研究解决,仍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审批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日常监管部门应当派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作为观察员,配合并协助现场核查工作。核查组成员中有日常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时,不再指派观察员。

观察员对现场核查程序、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审批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核查组进入申请人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核查前,应当召开首次会议。核查组长向申请人介绍核查组成员及核查目的、依据、内容、程序、安排和要求等,并代表核查组作出保密承诺和廉洁自律声明。

参加首次会议人员包括核查组成员和观察员,以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首次会议签到表》(附件1)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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